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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名在上海南汇工作的南京人。昨晚12点多,我在卢湾区徐家汇路附近被交警查出醉酒驾驶。测酒仪显示数字为87.后我跟随相关警官去卢湾交警队处理。处理过程中我积极配合!现在已回来等待处理通知,请问对于我这种情况会怎样处罚?由于我近十几天有一系列非常重要的会议要开,请问如果对我刑拘,可不可以请求延期执行?

案件执行 2010-03-03 15:02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很可能会被处以行政拘留。如想减轻处罚需尽早委托律师介入处理。需要联系我。
  • 一般不会
  • 一般不会,但可拘留。延期执行更是不可能,按你的情况来看应是问题不大。
  • 行政拘留15天,可以申请延期。
  • 你好! 按法律程序办。 此复。
  •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查》国家标准规定: 1.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车; 2.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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