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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帮我解答问题。先简单的讲一下,我厂属于教委下属一个工厂,后来个人承包了,现在要转制,我们厂共有四名员工,其他都是临时工,现在准备买断我们四人,我想咨询一下,如果买断怎么算我们的工龄,怎么给我们补偿?厂子的资产(设备),厂区出售的钱能否给我们分红,有没有明文规定。如果我们不想买断可以吗?然后会怎么样分配我们???

其他 2010-03-03 17:4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就你所提,第一: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21号): (三)对分流到非国有法人控股改制企业的职工,原主体企业应当与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改制企业应当与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由改制企业与职工协商确定,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应不短于3年。 结合你的问题,1、你所在的工厂属于国有企业性质,如果现在改制成民营企业(即私有),你们作为国营企业的正式职工,应当享有改制过程中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是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2、包括你以往全民性质单位的工龄,应当和现在国营工厂工龄合并计算你“买断”的工龄。第二,按照“谁出资,谁受益”的法理,如果你们没有出资,该设备属于国有,则现在改制过程中,对出卖该设备所获得的变价款,仍然属于国有。一般来说,在国有企业中,不会由职工参加设备出资;第三,是否要买断工龄,这是由企业的实际处境决定的,劳动者没有拒绝企业改制的权利。如果改制成民营企业,则必须要买断工龄,取得经济补偿金,之后,劳动者可以与改制后的企业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或者自谋出路。如果改制成国有法人绝对控股企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的,按照工龄计发经济补偿金;如果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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