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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2009年12月进的厂,第一个月20天我上了13天正班(104小时),加班43小时(周一至周五),公休加班51小时,请假两个半天,一个是上午请的(上午请的下午上了4小时,晚上加了4小时),一个是下午请的,厂里把我加班的8小时加到正班上去了(主管说是应上14天,我清理两个半天的假,厂里给我调休,把那8小时加到正班是去了),(正班104小时,加班51小时,公休43小时,合计总工时198 小时)。底薪900元,加班7元/小时,应发1209元,扣了水电26元,伙食170元,保险4元,实发1009元(签的有合同)。 第二个月元旦放假两天(周五、周六)周日上班我就请假一天,星期一4日我正常上班,6日下午请假半天 ,8日上午旷工半天(旷工扣一天半的工时,下午正班4小时,晚上加班4小时),一直到月底31日(正班152小时,加班76小时,公休66小时,合计总工时294小时)。第三个月上了半天4小时,下午结工资2177元。我想问下我要去仲裁该注意什么?怎么做,该如何向厂里要求?

其他 2010-03-04 13: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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