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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北京一家公司,因为业务特点,有部分员工长期在外地工作(员工也都是外阜当地人),公司如果在北京给他们办理社保手续,则会出现报销不方便的事实,特别是医疗保险,几乎在外阜发生的费用很难在北京进行报销。如果跟员工商议给员工保险补贴,公司承担个人办理报销的费用,再签定协议,请问这种做法可行吗?合法吗?

其他 2014-03-03 11: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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