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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房屋加层,请包工头建房中包工头在吊砖时砖块掉落致使下面作业人头部受伤死亡(作业人员是包工头老婆)作业人员没有佩戴安全头盔。包工头夫妻2人操作证上岗。建房合同其中条款;包工头负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建房加层作业一切由包工头承包。死者是农村户口。请问责任如何划分。我应当承担多少的赔偿费用。

其他 2016-09-15 13:18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如果包工头无资质,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有重大过失的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 雇主承担,,,
  • 《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零九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 实践中,安全事故责任划分如下:双方都有责任,甲方有义务提供安全施工器具,或者提供安全施工费,在进行危险场所作业时,工地安全员有义务在每次作业前提醒一下,即使这个人经常做这种工作。
    安全事故主要责任在乙方,即工人安全施工主要由乙方负责。至于判什么刑事责任那是法院的事,不过肯定都参照了相关法律的,不可能法院想怎么判就怎么判。
  •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安全生产法》的第一百一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拒不承担或者其负责人逃匿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安全生产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而制定。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拒不承担或者其负责人逃匿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未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经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后,仍不能对受害人给予足额赔偿的,应当继续履行赔偿义务;受害人发现责任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 你好,雇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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