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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4年3月份在县城全款买的新楼房(现房),3月份签的合同,还没有拿到钥匙,在缴纳取暖费时,开发商让我一次性缴纳了两年的,然后告诉我说有一年的是2013年10月到2014年4月份的,是公司规定的,必须要交,房子在3月份以前根本跟我一点关系没有,让我交这部分取暖费是不是太不合理了,可以要的回来么?

其他 2014-03-02 12: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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