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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女方被男方打出家门,房子是婚后财产,是写女方的名字,原本每月的按揭是俩人一起付的,现在男方不付了,女方也没能力付,四个月后房子会被法院拍卖,女方不想房子被拍卖,想借钱还每月的按揭,这个钱,是本人去银行支付好,还是由他人支付好,以后离婚,法院会承认吗!男方不承认怎么办!或者还有什么办法,不让法院拍卖呢?又能保障这些钱不会被分呢?

离婚 2010-03-05 12:4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如果还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你们两任何一个人支付均可。离婚后法院会认可。 不存在男方不承认的问题,因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共同生活所支出均属夫妻共同债务,需双方共同承担。 如果您无钱还贷款,如银行申请法院执行的话,没办法不让法院拍卖。如过该房产被拍卖了,则钱会优先支付银行贷款,剩余的钱则是归还与你们夫妻
  • 借的钱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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