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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月底办理的宽带业务就到期了,想要退订,但被营业厅工作人员告知在宽带使用期间办理的“免费”手机若宽带退订,需缴纳当时手机的原价及四个月月租{990元+129元(月租)*4个月=1506元},或是继续用手机一年的月租费{129元*12个月=1548元},这两个价格都差不多相当于一年的电信宽带费用了。 而当时电信工作人员在介绍手机套餐时没有告知若宽带退订,手机是不能退订的,不然要缴纳以上费用。 经过一次两次的投诉电信后,电信工作人员表示可协商违约金的金额,可作为用户,完全是上当受骗的感觉。 作为用户,到底该不该付违约金?若是要付,该付多少?

消费者维权 2014-03-04 00: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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