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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09年以700元/月租了个房子,押金500元,租期是1年的,1年后就没续签合同,只是和房东口头上承诺,后来每年涨若干租金,我也都答应了。到今年涨到1300,我就决定不租了。到期日是上个月2月26号,到期日的时候我房子都清空了搬走了,但房东说地面墙面脏(水泥地,住4年多了肯定会脏的),我怕她不还押金就答应房东把墙面脏的地方都涂了大白,由于上班地面就没来得及擦,但我和房东说好等我休息再来擦地,钥匙等擦完地还我押金的时候再交。直到3月2号房东一大早就来说拖了这么多天都没收拾,以地面脏,瓦斯台脏为由拒不退押金,我一气之下就把钥匙还给房东押金我也不要了就走了。本以为完事了,结果房东一直给我挂电话说电费又没了(2月26号我搬走的时候有电,但3月2号来就没电了),明显是想讹我电钱,以后还不知道会挑出哪些毛病来讹我钱的。这种情况我还用再答理她吗?钥匙都给她了,押金我自愿不要的。我是否还有责任来管她这些琐事。我只是不想再跟她有任何来往,途个清净。

其他 2014-03-03 23: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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