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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与前妻生有一女,2011年离婚,离婚时女儿已22岁,正在上大学。2008年购买一幢楼里的两套房,一套房购买时是父亲与女儿共有,另一套房购买时是母亲与女儿共有,贷款一直由父亲支付。离婚时,离婚协议上对两套房进行分割,母亲与女儿共有的一套归母亲与女儿,父亲与女儿共有的一套,父亲持有的部分归女儿。两套房的贷款仍由父亲支付。当时两套房均未办理房产证。2013年父亲(我老公)与我结婚,并生有一子。母亲与女儿听说父亲结婚并生子,将母亲与女儿持有的那套房出售,并要求我老公将另一套房办证过户,因有了一子,我老公想把自己持有的房子给我的小孩,请问能否办理?所有的款项均由我老公支付的,他的前妻一直在国外,并没有正当职业,女儿也在上大学,无收入来源,而且国外的一套房产也留给前妻了。

离婚 2014-03-03 15:3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父女之间属于财产赠与,赠与未过户的可以撤销
    【追问】还想再问一下,那父亲与女儿那套房产,父亲持有部分赠予女儿可以撤销,那女儿本身持有部分如果撤销后,是原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只属于父亲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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