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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父亲在09年11月刚满49岁,农历12月初5在当地国道驾驶摩托车与对方的摩托车相对碰,造成我父亲头部碰碎当场休克,对方只是受了点皮外受。(双方都是无牌、无照驾驶,我父亲是因为走在左道,按到交通规则我父亲是走错了路线,才造成交通事故)在当地交警队经过协商,签订了一份安葬费用2.5万的协议书,分两次付清。对方只支付了1.5万,还有1万到目前为止都没有付,案子也还没有结。肇事者现在就是一句话没有钱。我应该怎么办?如果按照国家法规需要赔偿多少费用?麻烦你给点意见好吗?谢谢!

国家赔偿 2010-03-04 17:0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赔偿费用要依据《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受害人年龄、是否城镇户口、被抚养人情况等因素确定,且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很多。 交通事故专业律师 欢迎来电咨询
  • 没有进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如果有认定是可以起诉的,赔偿肯定比这样的要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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