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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一同乡晚上撬门入室刺伤他人,鉴定为轻伤,当时并且拿走对方手机,后一直在逃于外,现派出所已经将其抓获问将会如何处理? 我就是当时的受害者,先工作在外。

刑事辩护 2010-03-05 18:22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他涉嫌抢劫罪,公安局将向检察院移送起诉,再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你作为受害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如有帮助或者咨询的,可以直接拨打本律师电话(河池律师)。
  • 先刑事拘留,报检察院审查批捕,侦察终结后移送审查起诉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 你可以要求他赔偿你受伤的全部损失,及手机
  • 派出所应当将他刑事扣留,然后侦查终结移交检察院提起公诉,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你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追究其民事责任。如果公安机关或检察院不追究其刑事责任,你可以提起刑事自诉并附带民事诉讼。当然,你也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追究其民事责任。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与附带民事诉讼各有利弊。还有什么疑难,你可以来电咨询,我将竭诚为你服务。
  • 您好,您的同乡现已被立案调查,若所调查的证据确凿,事实充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第一百四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您同乡所涉嫌的罪名会根据其犯罪时的主观心理状态不同而可能构成抢劫罪一罪或故意伤害罪以及盗窃罪两罪。
  • 你可以在检察部门提起公诉的时候,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也可以直接提起人身损害赔偿的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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