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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职工,单位欠我钱,我多催要单位不给。2008年7月 我将单位告上 了法院。法院判决后。单位与我达成和解协议(单位将所属一处房产过付给我顶账)。协议签订后,我去看房子发现被告将房子租赁给他人(租期20年,时间是2004年-2024年)。请问我现在怎么办? (注:因我是职工我知道该房子一直是未签租赁合同,现在的合同是法人代表私自签订的)

其他 2011-11-18 20: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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