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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朋友从一家物流公司很正规的离职,离职期间有二家公司找他发货,他就用以前那家公司的托运单据做了三票货,总金额620元;由于后来他找了一家货量还可以的客户,就重新找了一家物流公司合作,取得了新公司的托运单据;在这期间,以前的老板在暗地里调查他,被发现我朋友曾用了他公司的单据,并且发现他手里有客户,就借此打电话给我朋友:第一,报案,抓他坐牢;第二,跟他继续合作,并要交一定的合作费用;如果不选择第二者的话,他一家人就别想在本地方混了,(补允说他黑白两道都有人帮忙,并且很厉害),并且打电话通知(是恐吓)我朋友家人,说我朋友犯罪了,要坐牢;(那老板其实就是我朋友的表舅)不知道什么理由让他如此下决心并恐吓我朋友与他家人?如果按此情况,抛开黑道说法,我朋友应该负什么责任?请谈一下对此情况的看法,给我朋友一些建议!

刑事辩护 2008-08-04 15: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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