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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做了朋友的担保,现在他跑了,债权人向我追款,借条的内容:借款期限是2012年5月29日至2012年7月28日止,到期本息一次性归还。如不按期归还借款,则需每月支付违约金(相当50厘利息),直至还清全部欠款及违约金。如果借款人不履行协议,由担保人负责归还全部款项及违约金额。请问我的担保期过了吗?如果未过,我的朋友借了4万,每个月都有还2000利息,一直还到上个月,利息早大过本金了,那我现在还要还足4万吗?

离婚 2014-03-05 10: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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