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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前夫1995年结婚,1998年承租本单位公有住房一套两居室。2009年我们协议离婚,协议离婚时把承租公房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分割,协议书上写明此房由前夫继续承租,我和孩子使用(因为只有使用权),前夫拿走35万我们婚后全部存款,但我听说公房是不能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处理的。现在怎样补救?

离婚 2010-03-23 10: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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