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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月余女方怀孕,婚后不足4个月,在男方家实际生活不到两个月,在这期间男方无家暴、虐待、口角等不良现象发生;出走原因是:女方养父在得知其养女怀孕后,无理要求小孩出生后与其同姓,遭男方拒绝;其拒绝理由是:男方既不是招婿上门,婚前又无约定,婚后从未提及,恰巧在得知其养女怀孕,突然提出无理要求。女方为达行孝之目的便怀孕出走,3天后告之男方小孩已堕,等身体恢复后在外打工,近两年内不回家,从此便匿名隐踪,且查无音讯。直至小孩在外地出生,两个月后带小孩一起回到娘家,并提出与男方离婚,且索要小孩抚养费。男方认为:抚养小孩责无旁贷,但在结婚时,女方主动向男方索要彩礼,先后累计现金达7万余元(由媒人转交),实物折款1万余元,男方因此举债数万,给家庭生活造成严重困难,且女方有骗婚索钱之嫌(已领取结婚证自认为合法),二、借夫孕子之图谋,三、以子勒财之目的。男方要求:女方如数退还彩礼,不知法院是否支持。 敬请资深律师赐教,在下拜谢了。

其他 2014-03-11 11: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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