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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年前父亲与爷爷共同出资构建房屋6间,房产证所有人注明爷爷。后家庭内部口头分配我爷爷使用两间,我父亲使用两间,我叔叔使用两间,还有两个姑姑已出嫁未参与分配,也没有提出异议。 5年前爷爷去世,父亲与叔叔将其所用两间房进行改造并平分。两个姑姑知情,也无异议。 目前此处房屋面临拆迁,两个姑姑就以爷爷去世未立遗嘱为由,要求平分房产,并向法院提出诉讼。将父亲与叔叔立为被告。 请问,这个情况是否适用遗产诉讼时效条款,法院不予受理? 如果受理,是否会只分割爷爷所住的两间房? 如果还不行,从父亲的角度出发怎样损失降到最小? 老人为此事已急的病倒,请律师帮忙解答,不胜感激!

争议解决 2010-03-05 10: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各继承人均有份额。你父亲在建房时出过资,视出资比例应当多分。携带具体材料面谈为宜。
  • 您的情况法院会受理,而且也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如无证据证明当时存在分家协议,对方有权依法继承,可委托律师协助,争取减少损失。
  • 如无证据,证明你父亲的出资,会对全部房产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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