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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都有啥手续要办?

其他 2014-03-05 17: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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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我市、县(区)实际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取得房屋所有权(房屋来源合法,拥有使用权)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市、县(区)居住地登记常住户口。      所需材料:      ①申请人到购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填写《申请迁入登记表》;      ②申请人、随迁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申请人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购房发票和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④申请直系亲属随迁的,出具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申请未婚子女随迁的出具未婚证明。      办理流程:      申请人填写《申请迁入登记表》,申请迁入原因填写“购房迁入”。派出所专职户籍民警受理材料后,和社区民警共同对申请材料中的各种证件的原件、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确认;社区民警在《申请迁入登记表》中加注调查意见,所长审核签字后,原件退还申请人,迁入市辖区的由公安分局审批;迁入各县的由县公安局审批,凭《户口准迁证》将户口迁入购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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