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法院向甲邮寄送达了开庭传票,但是由其非同住的成成家属签收,后又电话通知本人诉状内容及送达情况,该送达手续是否有效

离婚 2008-08-02 21:1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不能完全认定法院送达无效。 根据法律规定,开庭传票和诉状副本应一并送达被告,被告不在的,同住成年亲属签收同样有效。 法院送达开庭传票,而后电话告知诉状内容,是一种有瑕疵的送达,不规范的送达。要区别原因(可能是忘了,也可能为了更慎重)不可一概认为无效送达。被告以此为由不予应诉,法院根据传票签收记录,可以作出缺席判决。到那时,被告再提起上诉,岂不更加被动。 恰当的做法应是,尽快会见法官,索取诉状,做好应诉答辩准备。
  • 不必在此方面过分纠缠,若确实已经知道被起诉了,还是应该积极联系法院,以免陷自己于不利境地。
  • 把传票交给非同住的成年亲属签收是违法的,不符合送达的规定
  • 不能完全认定法院送达无效。根据法律规定,开庭传票和诉状副本应一并送达被告,被告不在的,同住成年亲属签收同样有效。法院送达开庭传票,而后电话告知诉状内容,是一种有瑕疵的送达,不规范的送达。
  • 属于无效送达行为.必须重新送达.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濮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5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