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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以立案,但传票无法送达被告人的身份证号码也提供了,法院说找不到人传票无法送达该怎么办?

离婚 2019-11-02 10: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立案程序
    (一)实行当场登记立案。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
    立案登记制
    立案登记制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
    (二)实行一次性全面告知和补正。起诉、自诉和申请材料不符合形式要件的,应当及时释明,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和期限。在指定期限内经补正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登记立案。
    (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的处理。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应当依法裁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并载明理由。当事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或者申请复议。
    禁止不收材料、不予答复、不出具法律文书。
    (四)严格执行立案标准。禁止在法律规定之外设定受理条件,全面清理和废止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土政策”。
  • 法院传票离婚被告可以不去,但是要承担法院判决后果。 在法院规定的开庭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以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缺席判决
    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缺席判决适用于下列情况: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制度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
    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
  •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高院传票开庭。对于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形,并不影响刑事部分,刑事部分不会因附带民事诉讼而改变。另外,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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