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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骑自行车被摩托车撞伤住院。 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是: 机动车车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在道路同方向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之规定;自行车车主驾驶自行车横过道路未下车推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一款“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之规定:(1)、机动机动车车主负事故主要责任;(2)、非机动车车主负事故次要责任。 医院的出院证明书上的诊断结果是: (1)、左4、5、9肋骨骨折; (2)、左侧胸腔积液; (3)、轻型颅脑损伤(脑震荡、左额皮裂伤) 出院后应避免重体力劳动三个月。 我想问下这样的受伤程度能评几级和赔偿金额有多少。

其他 2009-04-20 06: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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