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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工业化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土地征用过程中的纠纷也日趋显现:被征地农民和政府之间、和用地单位之间、和村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因土地征用而发生的纠纷日愈加剧。请问,要解决土地征用纠纷问题,应该从哪些方面着手?

其他 2010-03-05 10: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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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征用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批准,并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的行政行为。国家行政机关有权依法征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土地等。   我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也规定:“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从法律规定可以可出:建设单位征用土地的前提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公共利益一般是指那些涉及国家安全和社会大众福祉的事业。很多国家将“公共利益”界定为: (一)国防设备;(二)交通事业;(三)公用事业;(四)水利事业;(五)公共卫生;(六)政府机关、地方自治机关及其他公共建筑;(七)教育学术及慈善事业;(八)国有事业;(九)其他由政府兴办以公共利益为目的之事业。除此之外,政府应当严格控制征用土地。   国家集体土地征用应遵循的原则包括:   1、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原则。   2、保证国家建设用地的原则。   3、妥善安置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原则。   4、谁使用土地谁补偿的原则。   我国征用集体土地的补偿范围和标准包括:   1、土地补偿费。 2、 安置补偿费 3、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助费。 综上所述,要解决好土地征用纠纷问题,必须根据原则严格控制土地征用,对被征用的农民土地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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