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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于2003年在村集体建设的工业园区内租赁厂房注册公司且投资生产,首次租赁合同为8年,二次续签为3年,于2014年7月份到期,因该片区域欲进行商业开发,故村集体与我公司提出租赁合同终止通知,要求7月底进行搬迁,补偿为合同注明的免收3个月租赁费用(违约部分),但我公司已投入大量生产、变电等设备,且建设员工宿舍及食堂等建筑,请问此时我公司是否可以要求搬迁补偿及生产经营损失补偿。谢谢

国家赔偿 2014-03-07 12: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按照租赁协议约定执行
  • 如果合同已经到期,出租房有权利选择是否和贵司继续签订租赁合同(如果租赁合同没有约定的话),贵司也就无权要求补偿,除非合同有约定。 但由于贵司确实进行了大笔投资,如果进行商业开发,村里也可能就地上建筑物获得补偿,因此建议和村里进行协商。 欢迎来电咨询。
  • 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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