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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办理结婚证就于07年10月同居在一起,但举办了结婚仪式,09年10办理结婚证,那么07年10月到09年10月这段时期叫“事实婚姻”吗?还是属于非法同居?这两年期间的财产是共有吗?如果离婚这期间的财产是如何划分?

离婚 2010-03-09 11:32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婚姻关系的成立以办理婚姻登记为要件,凡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法院在处理时一律按照同居关系来处理。另外对不涉及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问题,一方起诉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一般不予受理。当事人双方可以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 不叫“事实婚姻”,也不叫“非法同居”。你的情况在法律上应当认定为同居,同居期间的财产时共有的;如果离婚应当按照共同共有进行分割。
  • 本律师认为,如果07年10月双方都已经满足结婚的法定条件,那么这段时间应是合法夫妻关系,财产应为共有。如离婚这期间财产按夫妻共有财产分割。
  • 你好,根据我国《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你们补办结婚证后,你们的婚姻关系的法律效力从你二人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时起算。在婚姻效力内,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共同财产的分割双方可协商确定,协商不成时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一般判决平分。
  • 你好!属于非法同居。同居期间积累的财产,如果没有约定,解除同居关系时,应按照共同共有关系分割。
  • 办理结婚证之前,你们不属于合法夫妻关系,94年之后就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了。这期间的财产按照同居关系处理。
  • 属于非法同居,这两年期间的财产应由双方举证,不能举证的或双方共同的收入可以列入共有,如果离婚按婚姻法的规定处理。
  • 你好,办理结婚登记之前属于同居关系,同居期间的财产按照共有关系处理。
  • 新婚姻法并没有对事实婚姻做出规定,所以属于同居关系,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应该共同所有,划分的时候可以平均分配。
  • 你好:   根据我国《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你们补办结婚证后,你们的婚姻关系的法律效力从你二人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时起算。在婚姻效力内,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共同财产的分割双方可协商确定,协商不成时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一般判决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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