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家目前房子有集体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现在所居住的地方要进行房地产开发。开发商要求我们签到异地,提供的房子无房产证及土地使用证,无暖气、天然气,无物业管理。不准我们选择就地安置,如果我们选择货币补偿,开发商给的价格是2200元/平方米,而开发后的房子开盘价4300元/平方。同等地段新买房子房价均在4000/平方以上,我项要求开发商按其开盘价格给我进行补偿是否可行?在法律上能否站住脚?我家后面为临街房,一直出租给商户经营烧烤店,想让开发商按门头房给予货币补偿,是否合理?门头房有一部分面积在房产证上没有(已经建筑有10年),开发商认为是非法占地,不给补偿,是否合理?

其他 2010-03-07 16:1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青岛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