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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在短短两个小时的时间治死了一个三岁孩童,拒不解决问题不予赔偿和承担责任。孩子刚到医院时,一个医生诊断说是扁桃体发炎给他输了液,输液后孩子出现异常。输到十五分钟孩子就出现不适狂躁症状,该医生说没事,只需把滴管关小点就行了。然而孩子的狂躁症状并没消减,孩子的父亲便去喊医生,直到第四次该医生才过来看孩子的症状,看后说让孩子去住院。到十三楼小儿科,小儿科没看,让转到手足口病科,那的医生又说,不是手足口病,让转到传染病科,孩子不是传染病,他们又给孩子抽血。随之一个医生开始从脖子里给小孩抽血,针管插进十多分钟血没抽出来,小孩疼痛难忍,急躁地嚷嚷着不让抽。 然而,抽血的医生不但没有停止抽血,竟然叫了其他医护人员摁住小孩强行抽血,不一会小孩的脸变成了紫红色。小孩的母亲实在看不下去了,就要求医生停止抽血。然而,当那个医生把针管拔出之时小孩的嘴里、鼻子里也流出了血。家属让他们抢救,医生看到情况不妙,就以打急救电话为由迅速离开了现场,直到今天抽血的医生还没回来,没了踪影。当小孩的父母在久等医生不来打急救电话半个小时之后,才有一个医生慢腾腾的来了,而此时,小孩已经停止了呼吸,当场死亡。 如果我们想通过法律程序,通过什么样的步骤和程序能够讨个公正的说法?

其他 2010-03-06 18: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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