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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丈夫分别是南北方人,两人南北分居了一年,小孩14个月。他说小孩18个月以内,他提出诉讼没有用,是真的吗?如果他提出离婚,在他当地法院提出诉讼,那么我还需要出庭吗?毕竟相隔三千多公里。还有,小孩一直跟我生活,而他父亲没有工作和稳定收入,假如由他提出的诉讼,那么抚养费方面,我要怎样才争取自己和孩子的权益

离婚 2010-03-06 10:4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一岁以后可以提出。可以要求支付抚养费。最好出庭,维护权益。他应该在你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最好协商。
  • 对方对你提出诉讼应当在你的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孩子可按男方的工资的百分之二十或三十获得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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