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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残疾姑娘,因父母亲年龄大了,也没有能力和精力来照顾我,我只好成家选择一个男同志来照顾,我曾经在深圳工作,因自己是深圳户籍,所以受伤也有很好的残疾津贴,而我父母亲为了我有一个自己的空间也在名山给我本人买了一套房子,现在这男同志家是农村的,也没收入,我怕和他结婚后,他会骗我的财产,我不知道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0-03-08 19:2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我是段律师。 你可以在结婚前,和男方一起去做一个财产公证。对婚前的财产予以明确,那么即使以后出现离婚等情况,也能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 你的房子是在结婚前购买的,属于你的个人财产。 如果你实在不放心,也可以做一个婚前财产公证。
  • 你好,你的房子属婚前财产,只要你们婚后洋不进行约定就行。
  • 依照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 如属于您婚前个人财产的,不属于你们婚后夫妻共有财产,你们可在婚前约定双方的婚前及婚后的财产。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 婚前房产是你个人财产。进行财产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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