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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09年9月份到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三月试用期已过,今年2月9号放年假,8号通知我说明年不用来上班了,请问按照劳动法,我的工资应如何结算?可获多少赔偿的?

其他 2010-03-07 18: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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