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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通过行政诉讼,要求溧水区国土局帮我补办宅基地使用证。证件发下来了。于是我撤诉了。但是公章还是原来的溧水县,区纪委领导认为不妥,要我到发证部门(镇土管所)把老的章换成新的章。现在,土管所把我送去的证件作废了,而且不肯补办。我该怎么办,才能要回?他的这种做法,违法吗?

诉讼 2014-03-09 16: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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