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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姐跟姐夫是怀了小孩子才领的结婚证,可是小孩子从出生,姐夫跟他的家人就没有来看过小孩子(我姐一直住在自己家),而且姐夫也不给生活费,我姐一直从生小孩子到现在,一直在家也没有工作,宝宝出生差不多一百天了,姐夫跟姐夫的爸爸来看过小孩并给了5000元,往后姐夫也给了3000元吧,后来就一直没有给钱了,小宝宝现在一岁了,因为姐夫不给生活费,我姐想跟宝宝去他们家住他爸爸是同意的,可是姐夫的妈妈不同意,在加上我姐跟我姐夫两人的感觉也是不冷不热的,我姐觉得这样生活没有意思,所以就想离婚,我妈觉得我姐还很年轻不想要小孩子,我姐现在二十七岁,我姐还可以重新开始新的生活,如果他们不想要小孩的话可以给我们生活费我们带小孩也没有关系。问题就是怕他们不给生活费,请部这样的情况应该怎么去离婚好一些呢?

离婚 2010-03-07 11:5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 1.因为你姐与姐夫两人没有在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所以其行为属于同居,不受法律保护,不存在离婚之说; 2.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婚生子女同等权利与义务,不满两周岁的小孩,通常随母,另一方需支付抚养费,按其月收入的20-30%支付; 3.如果你姐夫不愿支付抚养费,可以向法院诉讼解决,更加有利于你姐姐的权利。
  • 可以离婚,可以要求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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