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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跟村委会租赁的土地建养殖场,跟村委会合同还没到期,现在要改建虾池,政府说该地已规划红线图内,不能改建是吗?前几天修建的虾池被城管无通知下拆除,是否合法!跪盼复谢谢!

征地补偿 2019-08-30 17:50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政府征收应该经过你方同意。另外,如果政府也不能单方进行拆除。从你说的情况看,政府方可能存在违法行为。
  • 村委会是得赔偿违约金
    【追问】以前与村委会签订的合同明确为养殖业开建虾池,未规定是何种方式开建,也未规定是否可以改建,我目前最想了解的是,之前承租的土地目前规划开发用地后村镇政府未明确发告知单,承包者是否有权改建,改建是否还存在某些手续要办理,另违约金如何要求赔偿,政府征用该土地的话需要赔偿承包者哪些费用,赔偿标准是什么,盼回复,跪谢!
  • 如果双方同意续约,应该重新签订协议或增加补充协议。
    合同到期后,如果双方均同意续约,那应该重新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明确新的权利义务。即使仍按原协议履行或改动的权利义务条款较少,双方不愿意重新签订书面协议,也应该简单签订一份补充协议,附在原协议后面。
    千万不要以为“双方都没意见,只要自动履行即可,不需要任何手续。”如果合同到期后双方并未正式续约,只是双方都自动履行:出租人不要求承租人腾房,承租人继续按原约定支付租金,出租人也照收不误。
    表面看没什么问题,但双方关系的性质就已经发生变更了。如果没有正式的确认,双方租赁关系继续有效没问题,但是租赁期限却变成了不定期的了。也就在到期之后自动履行的期间,双方均有权随时提出终止租赁关系。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 你好!租赁合同到期拒不搬迁如何理赔可以根据以下几点维护权益1、告知其在一个合理期限内(如3天)搬离并交清房款,否则向法院起诉。 2、如在告知期限内未搬离,到法院立案庭起诉,并请求诉前财产保全,由法院查封存在房内的货物。 3、起诉还房款、迟延给付房款的同期银行利息、搬离租屋、给付超期租住的租金。
  •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也就是说目前你们的是不定期租赁合同的关系。再根据该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不定期租赁中,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在合理的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所以,你作为承租人,完全可以随时解除该不定期租赁合同,只需要付你实际上租住这段时间的租金。如果该半月租金是你实际租住所产生的房租,你是要给他的,但如果该半月租金是另外给他的(例如所谓扣押金等等带有合同违约惩罚性条款的)那是不行的,因为后一不定期租赁合同没此规定。
  • 你好,各地的政策都不太一样,可以直接向当地有关部门咨询。
  • 村委会应该赔偿。
  • 需要符合土地用途。
    【追问】以前与村委会签订的合同明确为养殖业开建虾池,未规定是何种方式开建,也未规定是否可以改建,我目前最想了解的是,之前承租的土地目前规划开发用地后村镇政府未明确发告知单,承包者是否有权改建,改建是否还存在某些手续要办理,谢谢!
  • 您好,视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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