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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购买的房子按合同约定应于2013年12月31日前交房,现在还没交房,我不想要了,合同已在房管局备过案了,合同里面写的延期60日可以申请退房,但是开发商说要我先去银行自己还完贷款,房管局消除备案了才给我退房款,开发商说的是真的必须这样吗?可是我现在没有那么多钱先去还贷,而且害怕撤销备案了,开发商不认,我钱财两空。

其他 2014-03-11 09: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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