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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五十二岁女,在供电所伙房干了八年临时工,因常年提刀,又瘦胳膊酸痛麻木,手指已变形,心想干而力不足,今年三月五号辞职,我上所长提出要点补偿,和劳动法里干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规定,所长说,没有那个事,在电力局干临时工,干就有钱不敢就走人,干到八十岁也是那么回事,难道干临时工就不是人吗,我怎么才能讨回我的合法权利、

其他 2014-03-11 08:2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存在劳动关系,享受相应的待遇。
  • 你所谓的临时工工作的性质是什么,如果是一天8小时的固定上班,就应该不是临时工的性质,但是你自己提出辞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追问】我是在为二十六个人做饭的,还不定期有客,全部的工作都是我一个人做,因身体不能貹任,右手胳膊酸痛麻木拿不住刀才辞职。难道不应该要点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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