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是2010年被拆迁户、当时地方政府成若2013年还我经济适用房。 地方的承诺书 1、2号地块拆迁安置经济适用房的地点;海关附近滨江路上行200米左右。 2、货币安置对象:有权购买专用于安置的经济适用房。 3、如三年后,甲方未能交用于安置的经济适用房,甲方给乙方购买同地段应享受的一百五十平方米商品住房。 甲方:区国土资源局 乙方:被拆迁 我应该怎样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征地补偿 2014-03-10 20:4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重庆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