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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 : 我和我女友结婚是自由恋爱的,婚前由于她家人病危,怕她爸爸万一去世影响我们的正常婚期,于是经她妈提出提前早点结婚,我们在这情况下结婚了。 婚前她家人向我家要了36000元财礼和1万多元的首饰还有3千元买衣服共计5万元左右再加上举办婚礼包酒席花费等共计9万元之多,导致我家欠下亲朋好友5万元。婚后我们是和我父母生活在一起的生活开销我家人承担,我们两的收入是一样的,她的工资全给她家人我容忍了她,现在她不允许我拿出我工资的一少部分给我家人更不同意我帮助我家人还债反而她提出每月和我要500元的生活费,这样无理的要求我真的很难接受,为此她就跑回了娘家没几天就去法院起诉离婚 而且她家人还蛮讲理也支持她女儿离婚。今天我收到起诉书了,现在感觉到她简直就不是诚心好好过日子的。 从结婚到她跑回娘家去法院起诉离婚之间才短短不到3个月,我觉得向这样的婚姻她这样的人不值得去珍惜了,向她这样提出离婚应该赔或退还我哪些了?我该怎么办? 请你们指点迷津!谢谢

离婚 2010-03-09 10: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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