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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xx公司贷款,因本人现在资金没有到账,现逾期,会有什么样的结果,还有他们电话是没完没了的打给我,我都说逾期了,产生的罚款金额我个人承担,而他们还是一直没完没了的打我电话,甚至联系我的亲人朋友。可是合同是没有这么一条,请问我应该任何解决这个问题!

其他 2018-05-09 21:0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开发商不是因遭遇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应负下列其中之一的逾期交房责任:  1、按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每超过一天,开发商应按购房人已交付房价款总数的百分之几支付违约金(具体数额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2、按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开发商逾期交房,购房人可以解除购房合同,开发商在收到解除购房合同书面通知书之日起,按双方在购房合同中约定的时间内退还购房人已交付的全部房款及利息,并按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数额支付违约金。  交房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开发商逾期交房,购房人可以解除购房合同,也可以继续履行合同,不管采取何种方式,开发商均应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此外,如果合同中约定有其他违约责任,开发商也应一并承担,开发商拒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购房人可与开发商以平等主体身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逾期还款的利息是否可以按照借款单上约定的借款期内的利率计算,此应该分三种情形处理。  一、如果属于金融机构作为出借人的借贷纠纷,债务人违约的,债权人因其违约而造成的损失主要是依银行逾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及因追讨而支出的费用。一般情况下,当事人约定的借款利息比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稍高,该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债务人亦可以预见,在债权人主张的情况下,如果借款单上的利息符合中国人民银行逾期贷款利率的规定,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如属民间借贷纠纷,债务人违约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故只要借款单上约定的利息没有超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人民法院均可以予以支持。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及基于公平原则,在双方约定的利息低于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选择要求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以补偿债权人的损失,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支持。  三、如果借款合同无效的,无效合同自始无效,不存在违约,故不管是否逾期还款,均应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赔偿利息损失。
  •   根据劳动部的有关规定:对逾期合同,按以下规定办理:  第一,劳动合同制工人因工负伤,劳动合同期限届满,而医疗尚未终止的,劳动合同期限应于延长,直至医疗终止时,企业方可与合同制工人终止劳动合同;  第二,劳动合同届满后,如果是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合同手续而形成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  依据:1、劳动部《关于逾期终止劳动合同等问题的批复》  ①、根据《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第九条、第二十条规定,劳动合同制工人因工负伤,劳动合同期限届满,而医疗尚未终结的,劳动合同期限应予延长,直至医疗终结时,企业方可与合同制工人终止劳动合同。  ②、劳动合同期满后合同制工人与企业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又发生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处理时,应按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全民合同制工人合同期满后形成事实劳动关系问题的复函》(劳办力字〖1992〗19号)的规定进行调解,要求企业和职工补办终止或续订合同的手续;调解不成时,其劳动争议依据国家现行规定处理。  2、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4条的规定,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劳动者享受合同期限,办理续订手续。由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逾期还款的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还可能会被录入诚信系统,若超过一点的期限,贷方可通过法律的途径追讨。建议尽快还款或与贷款公司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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