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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是2006年6月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大腿骨骨折,责任判定是我父亲二,肇事司机八,入院治疗费用全部由肇事司机支付,因我父亲大腿内的钢筋还未取出,故与肇事方还未做了结,后与2008年6月做伤残鉴定为十级伤残,我父亲居住地是上海市金山区,是一个个体户(裁缝),他是农村户口,年龄是六十一岁,交的是农保,请问他的伤残补助中的平均生活费该如何计算呢?他的营养费、误工费、住院护理费该如何计算?以哪个标准来计算?具体金额是多少,您能告诉我吗?等待您的详细、权威的解答。谢谢!

争议解决 2008-08-04 12: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误工费赔偿标准 :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有异议的可以进行司法鉴定) 护理费赔偿标准: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有异议的可以进行鉴定) 营养费赔偿标准 :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上海为20元-40/天,有异议的可以进行鉴定) 残疾赔偿金赔偿标准: 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每一级赔偿2年计算,即按十级2年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如果还有疑问或有其他问题也可致电律师热线13817973826(上海)或发送邮件到hediwei@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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