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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五月我们从中介开始租房,由于是多家合租,因此约定由中介统一代收水电费。并于5月29日收取过第一次水电费。之后我们发现合同上有违约水电费要交违约金这一条,于是就主动到自来水公司续交水费,但发现中介之前多年水费均代收,未到自来水公司代交,导致我们无法继续交水费。经与公司交涉,公司始终拖欠未解决。并委派业务员给我们写了一个免责的声明,但却始终不肯加盖公司公章。直至拖到违约后,现在反义合同该条为名,要不退还2月房租和押金,强制收房,经我对整个事情的考虑,觉得此行为已构成诈骗,想请律师帮忙此情况是否可以刑事立案?

刑事辩护 2014-03-12 12: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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