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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办学单位法人代表,把我找去,要我为该单位学生教授外语.当时口头约定合作,叫我们几个老师每人出6万,他出20万.我们把钱交给了他.工作了一年零一个月之后,我得知他实际并为出资,当即要回了我的6万,而他却以此为由提出将我解聘而且不给任何补偿.../请问律师;我能够得到补偿吗?有规定吗?/他在去年5月份开始营业,至今年5月份,再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营业收费,合法合规吗...谢谢.. 他应不应该给我上保险?

其他 2008-08-04 14: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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