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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3年进入现在的单位-日资企业做设计工作的,至今快到7年了.我的工资构成是由"基准给与"+"职能给"+"职技津贴"+"奖金"构成的.其中"基准给与"+"职能给"相当于基本工资;"职技津贴"多年来也未涨过;"只是奖金"每年都有变化. 今年我怀孕了,因为妊期反应加上被医生误诊断为宫外孕,住院了一周,病假休息了2个多月.上班后,突然被告之:"职技津贴"被全部扣掉. (从来没有的先例……) 我也找过人事部门,人事部门说,是我所在的科室最新临时规定的:"每月出勤率没达到98%,"职技津贴"按休息的天数扣除;每月出勤率没达到50%,"职技津贴"全部扣掉;而产假也是同样.并且产假回来后,半年内没有"职技津贴",半年后一年一年的涨.换句话说,按进公司的新人待遇走."也就是说,产假回来后,5-6年后才能涨回到我现在的工资水平. (其他科室病假,产假都不扣"职技津贴") 我想咨询:1.我所在的科室,这样的做法符合劳动法吗??? 2.如果违反劳动法,我们通过律师保障了自己的权益,上班后,科室部门长为难我们怎么办(这也是同事所顾虑的)???

其他 2010-03-10 11: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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