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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上市公司子公司工作,目前公司派我去集团名下另一个子公司工作(独立法人),合同还是和原公司签订,请问我已经在新公司工作了2年多,但合同还是和原公司签订,这时候我要求终止合同,因为工作合同和工作实际地点和公司都不符,我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赔偿吗?赔偿是否是工作年限的的月份乘以月工资?

其他 2014-03-11 21: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从你所述的情况看,你与上市公司的子公司是劳动关系,但你被派到另一家子公司工作,你是原公司的派出人员,并且你已经工作了两年多,如果你不想干了,可以与把你派出来的原单位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诉讼解决。。
  • 如果劳动合同约定了工作地点,而约定的地点和实际地点不相符,您可以申请仲裁,解除劳动合同。 经济补偿金是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追问】合同没有约定工作地点,但原公司的业务已经完结,新公司的项目隶属于新公司和原公司没有任何关系,并且我已在新公司工作了两年是不是已经既成事实?去年又和老公司新签的合同,在这个情况下我是否有权终止合同并得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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