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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老公没有共同语言,他比我大十七岁,一直以来夫妻生活都不协调,而且打过我两次,他性格内向,无法沟通,现有一小孩已经六岁,从生小孩后就一直各睡一间房,由于长期以来的夫妻生活不协调,夫妻之间没有什么感情,现想提出离婚。结婚后男方父母出钱买了一套两室一听的住房,房主是我老公的名字,请问这套房子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我提出离婚能分到多少财产?我没有正式的工作,我老公有单位,小孩该归谁来抚养

离婚 2010-03-08 09:3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您好,这套房子是夫妻双方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之物,所以这套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提出离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双方之间有协议的应按照协议规定进行分配,没有协议的应按平均分配原则进行分配。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确定,若双方的各种条件(个人素质、家庭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等)基本相同,原则上应有经济能力强的一方抚养,当孩子满十周岁有识别能力时,就应征求孩子自己的意见,愿意跟谁一起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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