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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10号寒假去宁波打寒假工,经中介介绍进入公司,当时公司说不招寒假工,中介就叫我们说是做长期的把我们弄进去,并说不会扣我们工资。到2014年2月13号我从公司离职,到3月10号发下工资,发现工资少了1500左右,本人已离开宁波,该怎么维权?希望给予帮助,谢谢!

其他 2020-03-22 04:13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如需帮助请来电详询。本律师将竭诚为你服务。
    【追问】怎么申请?在哪申请?
  • 没有签订正式的书面劳动合同不属于劳动者可以立即离开公司的法定条件,劳动者离职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者离职,用人单位应当一次付清工资,用人单位违法规定没有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协商解决的途径讨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 辞职时,用人单位应一次性给劳动者结清工资。
    劳动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辞职,但无须申请。
    如果是在试用期,则三天内口头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法律链接:《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 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
  • 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 可以向当地的劳动局投诉。
    【追问】当地是我现在的地方还是宁波?
  • 到当地劳动局举报的。
    【追问】是宁波还是我这本地?
  • 向中介所在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追问】我人要过去吗?还是直接打电话投诉?
    【回答】可电话投诉,但建议人直接过去效果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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