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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人于2007年12月28日将商铺出租给乙方,租期3年到2010年12月28日终止。在合同期未满之日内,乙方未经本人许可,也未通知于本人就擅自将商铺转租于第三方,现在,本人才发现第三方已在经营中,请问我是否能有权收回商铺?如何处理乙方的违约责任?如何通过法律保障我的最大权利不受损失?谢谢!

诉讼 2010-03-08 22: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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