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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妻子结婚4年多 现在感情不和 在2006年我父母出资10万用于交房子首期2008年又出资5万元用于偿还贷款 如果我现在去做公证 证明父母的钱是给我一个人的 有没有效

争议解决 2010-03-09 14: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赠与当时没有说明,法律认定为赠与双方的,现在再去公证,法院一般不会支持的。
  • 现在做公证已经没用。 2006年你父母出资10万用于交房子首期,如果你们结婚证上的日期后于交房子首期的日期,则此钱是给你一个人的。2008年又出资5万元,结婚证上的日期在此次出资日期之前,则此钱是给你们两个的。
  • 赠送当时要说明。未明确说明,就认为是赠与夫妻双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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