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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两委委员,国家给村级,转移支付,款,村领导在镇政府开会回来,也没开村两委会,也没和委员说,把委员名报到市财政,款下来他们把委员名给签上,款他们没给委员,有十了年了,现在委员知到了,问这是不是侵犯,人权和名誉权。

争议解决 2014-03-13 16: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涉嫌犯罪,立即报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 立即报警。。
  • 你可起诉维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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