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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我骑电动车自北向南正常行驶,在路边跑出来一个小孩子撞在我的电动车上,当时小孩子的妈妈也在,我看见小孩子哭就把他送到医院检查,结果是左小腿中下部断了,在医院治疗 二十多天所有的费用都是我出的,而且我家人也在医院陪了几天,现在出院了,这家人还要问我要5000元钱,说是务工费,当时在医院一共花了不到1400元,我给这家人2500元,我们是一个村的,我觉得多给点好给小孩子买东西吃。可还要问我要这么多,我应该给吗??

其他 2010-03-08 19: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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