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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11岁在某厂门囗玩耍,被放置于门口的广告牌砸伤头,颈(因当时大风吹倒了广告牌),用去医药费2000多元,可否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其他 2010-03-09 12:3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可以找广告牌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提起人身损害赔偿。具体赔偿项目为住院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伤残补助金(构成伤残的情况下)等等
  • 可以!但数额有限! 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是: 1、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具体赔偿数额根据责任和个人、各地具体情况不同而不同,建议咨询当地律师!   〓〓〓〓〓〓〓〓〓〓〓〓〓〓〓〓〓〓〓 供参考。如对解决你的问题有帮助请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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